一、校準規范
校準條件:環境溫度應控制在(5~40)℃或(10~35)℃,相對濕度不大于70%或≤75%RH,室內需避光、防熱、無腐蝕性物品且通風良好。電源條件需滿足交流220V±22V、頻率50Hz±5Hz。
測量標準及設備:需使用不少于2塊不確定度優于2.5%且厚度差不超過2%的絕熱材料導熱系數參比板,配備最大允許誤差±0.5mm的金屬直尺、精度0.02的游標卡尺,以及最大允許誤差±0.05℃的專用數字溫度計。
校準項目與方法:
外觀檢查:確認儀器標識完整、顯示屏清晰、調節器功能正常。
溫度傳感器誤差與一致性:通過數字溫度計與冷熱板接觸測量,誤差需優于±0.3℃,一致性差值不超過0.3℃。
示值誤差與重復性:在熱板35℃、冷板15℃條件下測量參比板導熱系數,重復測量兩次差值不超過1.5%,示值誤差優于±5%。
線性誤差:通過不同溫度點(如熱板30℃/40℃、冷板20℃/10℃)測量驗證,誤差需優于±5%。
校準結果處理:校準證書或報告需包含溫度傳感器誤差、示值誤差、重復性等關鍵參數,并注明不確定度及現場校準條件。
二、標準物質選擇指南
特性量匹配:選擇特性量水平與日常測量樣品匹配的標準物質,如用于導熱儀校準的絕熱材料導熱系數參比板(型號GSB02-3062-2013)。
不確定度要求:標準物質不確定度需優于被校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的1/3,例如導熱儀示值誤差±5%時,標準物質不確定度應≤1.67%。
基體與干擾控制:優先選擇基體與日常樣品接近的標準物質,避免基體效應導致校準偏差。
穩定性與保存:確認標準物質有效期限,使用前核對證書信息,按說明書條件保存(如室溫通風干燥處),防止損傷或曝曬。